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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服务及技术支持合同(网络技术服务)

电信网络服务及技术支持合同(网络技术服务)

合同编号: \n\n签订地点: \n\n签订日期: 年_月日\n\n**甲方(委托方):** \n**法定代表人:** \n**地址:** \n**联系电话:** \n\n**乙方(服务方):** \n**法定代表人:** \n**地址:** \n**联系电话:** \n\n鉴于甲方需要使用电信网络服务及相关的网络技术支持,乙方具备提供此类服务的资质与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电信网络服务及技术支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n\n### 第一条 服务内容\n\n1.1 乙方为甲方提供电信网络接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n(1)宽带互联网接入(专线/光纤/ADSL等); \n(2)固定电话及语音通信服务; \n(3)数据专线(SDH/MSTP/MPLS VPN等); \n(4)云计算及数据中心资源服务; \n(5)其他:。\n\n1.2 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包括: \n(1)网络规划设计及优化建议; \n(2)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的安装、调试与维护; \n(3)网络故障排查与应急响应; \n(4)网络安全监测、防护及加固; \n(5)系统与网络性能监测及定期巡检; \n(6)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 \n(7)其他:。\n\n### 第二条 服务期限\n\n2.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n2.2 服务期限届满前日,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一年,续展次数不限。\n\n###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n\n3.1 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n3.2 费用构成: \n(1)网络接入费:元/月; \n(2)技术支持服务费:元/月; \n(3)设备租赁费(如适用):元/月; \n(4)其他费用:。\n\n3.3 支付方式: \n(1)甲方按季度/半年/年于每期初日内支付当期服务费; \n(2)支付账户信息: \n    **开户名:** \n    **开户行:** \n    **账  号:** \n\n3.4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n\n###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n\n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和质量提供服务。 \n4.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n4.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场地、电源、网络接入条件及环境保障,配合乙方完成设备安装与线路布放。 \n4.4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传播违法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实施网络攻击等。 \n4.5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日常对接,及时通报网络故障及服务需求变更。 \n4.6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卸、移动、更改乙方提供的网络设备或配置参数。\n\n###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n\n5.1 乙方应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法资质,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n5.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及时限提供服务,确保网络连通率不低于%,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小时,一般故障修复时间不超过小时。 \n5.3 乙方应建立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及时受理甲方的服务请求与故障申报。 \n5.4 乙方应对甲方网络及数据进行安全保护,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甲方数据。 \n5.5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网络运行报告(月度/季度),内容包括网络可用性统计、故障处理记录、安全事件及优化建议。 \n5.6 乙方进行网络维护、设备升级或线路割接时,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尽量安排在非业务高峰期。 \n5.7 乙方有权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标准收取服务费用。\n\n### 第六条 服务标准与考核\n\n6.1 服务可用性(SLA)指标: \n(1)网络可用率:≥%; \n(2)故障响应时限:≤分钟; \n(3)故障修复时限:≤小时; \n(4)设备巡检频率:次/月。 \n\n6.2 未能达到上述指标时,乙方应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n(1)可用率每低于个百分点,减免当月服务费的%; \n(2)连续个月未达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未履约部分费用。\n\n### 第七条 保密条款\n\n7.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客户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n7.2 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年。 \n7.3 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n\n### 第八条 知识产权\n\n8.1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自有软件、工具、技术文档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n8.2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软件时,不得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拆解。 \n8.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数据和资料,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在履行本合同范围内使用。\n\n### 第九条 违约责任\n\n9.1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或解除合同。 \n9.2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相应未履约费用并赔偿损失。 \n9.3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违约,双方的违约责任可相应免除或减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n\n### 第十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n\n10.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n10.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n10.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n(1)另一方严重违约且在合理期限内未纠正; \n(2)另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丧失履约能力; \n(3)不可抗力持续日以上且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n\n###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n\n11.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n11.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 \n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推荐); \n    (2)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n(上述两种方式择一勾选:选择□第一项 / 选择□第二项)\n\n###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n\n——欢迎交流。\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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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05 23: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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